瓷砖有色差商家被判赔3倍损失
2016年12月,陆某从瓷砖经销商张某处购买了价值9400元的地瓷砖,3个月后,陆某发现铺设后的地瓷砖存在严重色差,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经销商张某认为该色差属生产厂家河北泰成陶瓷制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厂家跟本案有利害关系,将该公司追加为第三人。近日,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按照陆某所购地瓷砖价值的3倍向陆某赔偿。
瓷砖有色差商家被判赔3倍损失
2017-09-02 浏览: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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